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關于全力推進全區2023年重點民間投資項目落地實施工作的通知》,發布2023年擬推進實施的2617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清單,計劃年度完成投資4069.5億元。其中包括水廠工程、工業廢水處理、管網改造等20余個水務相關項目。508 內蒙古中星電子材料有限公司三級精餾回收提純及廢液污水零排放生產高純砷項目
950 磴口縣中涵水務有限公司實施2.0萬m3/d污水處理技改項目
2445 呼和浩特市章蓋營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生化系統技術改造建設項目
2451 神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污水處理系統改造項目
2463 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沙爾沁工業區污水處理二期工程
2561 上海廟能源化工園工業污水處理項目
498 紅山區農畜產品產業園高區水廠工程
2531 沙爾沁再生水廠工程
2481 赤峰中色鋅業有限公司廢水綜合治理項目
2492 內蒙古金滎科技有限公司準旗南部區煤礦疏干水綜合利用工程
2496 內蒙古鄂爾多斯永煤礦業投資有限公司馬泰壕煤礦礦井水深度處理及綜合利用工程建設項目
2497 內蒙古鄂爾多斯聯海煤業有限公司礦井水回收深度處理綜合利用
2507 包鋼慶華煤化工有限公司水綜合利用項目
2527 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沙爾沁工業區供水續建工程
2543 科左后旗城市投資有限公司科左后旗自主創新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園區供水管網工程項目
2548 赤峰市敖漢旗新惠城區供水信息化管理系統及管網設備節水改造工程
2558 烏蘭察布市察右后旗白鎮城區自來水管網改造項目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全力推進全區2023年重點民間投資項目落地實施工作的通知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擴大有效投資決策部署,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鼓勵和吸引更多民間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建設,推動全區民間投資項目加快落地實施,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各盟市梳理了全區2023年計劃實施重點民間投資項目。3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全力推進全區2023年重點民間投資項目落地實施工作的通知》,發布2023年擬推進實施的2617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清單,年度計劃完成投資4069.5億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有關部門和單位、各盟市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和《內蒙古投資負面清單(2022年版)》,進一步放寬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等領域準入,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外,一律向民間資本開放,不得以任何形式設置附加條件和準入門檻。加快營造公平競爭投資環境,公開公正開展招標投標活動,推動落實民間資本與國有資本享受平等待遇,切實保障民營企業發展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全面落實《以更優營商環境服務市場主體行動方案》,持續推進投資領域“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持續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有關部門和單位、各盟市充分依托內蒙古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常態化推介對民間資本有吸引力的項目。持續梳理國家“十四五”規劃102項重大工程、自治區“十四五”規劃459項重大行動計劃、年度重大項目實施清單,選擇符合條件項目,全力向民間資本推介,形成“謀劃一批、成熟一批、推介一批、實施一批”的良性滾動接續機制。加強對民營企業宏觀政策和產業政策宣講,積極開展專業培訓、交流研討,促進民營企業主動轉型、積極轉型,不斷提升提升技術水平和創新能力,通過自我謀劃項目實現持續健康發展。有關部門和單位、各盟市認真兌現招商引資承諾條件,保障政策的持續性、穩定性,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新情況和新問題時,切實為項目落地實施“想辦法、謀出路”。充分發揮好重大項目領導包聯、前期手續三級部門包聯、重大項目廳際聯席會議機制作用,積極推行“首席服務官”模式,全力破解民間投資項目前期手續辦理中遇到的難點、堵點問題。落實好自治區“優化職能職責、優化工作流程”專項行動要求,盡最大努力減材料、減環節、減時限,不斷提高全區重大項目審批、監管、服務水平。有關部門和單位、各盟市充分發揮“政金企”對接平臺作用,對有融資需求的民間投資項目加大推介力度,推動金融機構按市場化、法制化原則積極采用續貸、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對民間投資項目予以支持,加大對民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支持力度,實現民間投資項目“點對點”融資支持。組織開展大中小企業供需對接活動,引導鼓勵大企業和平臺機構發布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清單。積極支持民營企業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信托基金試點等盤活存量資產工作,形成存量資產和新增投資的良性循環。用好政府出資產業引導基金,加大對民間投資項目的支持力度。有關部門和單位、各盟市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和互聯網等新媒體,加強輿論引導,大力宣傳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新政策、新措施、新規定。有效運用內蒙古政務服務網、“蒙速辦”、“蒙企通”以及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政府主管媒介,精準收集民營企業述求,精準宣傳惠企政策,暢通為民營企業提供信息服務的有效渠道。及時總結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典型經驗做法并對外公布,釋放積極信號,穩定和改善市場預期,積極營造民間投資良好輿論氛圍。